去年3月31日,合肥明珠大道一工业园内,20岁的小伙黄某某进入工厂时,因未带工作牌被保安拦下,进而发生争吵,后黄某某回宿舍取匕首,进入工厂时再次与保安发生纠纷,争执期间,其用匕首刺向两名保安,致使一死一伤。2月14日上午,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血案: 一张工牌引起纠纷 致保安一死一伤
现年20岁的黄某某,四川省仁寿县人。据检方指控,2016年3月31日7时许,黄某某上班途经公司门岗,因未按规定携带工作牌被该公司保安李某某、王某某阻止进入而发生争吵。后黄某某返回宿舍取工作牌并将一把匕首藏于身上。
案发当天7时20分许,黄某某再次经过 门岗时被李某某、王某某发现,黄某某未经检查进入厂区,二人追随阻拦,黄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李某某脖颈处及王某某脸部,致李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头面部、手指等部位受伤。
经鉴定,李某某是被锐器刺切致使大血管破裂失血休克死亡;王某某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检方认为,黄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供述:不知进出厂需带工牌拿匕首仅为吓唬保安
法庭上,黄某某对于检方的指控不持异议。黄某某称,他在这家工厂内上班约一个月,不知道进出厂需要带工作牌,所以事发当天早晨他就没有带工作牌。因为没带工作牌被保安拦下,不准其进入厂内,双方发生争吵。
随后,返回时为何要带上一把匕首,他解释道,是怕再次进工厂时会被之前的两位保安找麻烦,最初只是想拿着匕首吓唬保安,结果不小心划伤了他们。
黄某某辩护律师认为,在此过程中,黄某某跑的时候两名保安在其身后穷追不舍,最终激化了黄某某的情绪,导致黄某某拿出匕首伤害了两名保安。“黄某某在这里上班一个月时间,再次进入厂区的时候,他把工作牌放在上衣口袋,保安应该能看到的。”
不过,受伤的保安王某某则认为,他们当时完全是履行职务的行为,黄某某第二次进入厂区是直接冲了进去,他们才追赶,因此他们没有任何过错。
索赔:原告亲属提出百万赔偿被告人愿意赔偿
庭审中,黄某某自称,其父母在自己7岁时离异,从小跟着奶奶生活,小学读完就辍学了,尚未成年时便离开家乡,外出打工。据此,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多名证人证言表明,黄某某性格内向,虽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却有一定的人格障碍,“希望法庭量刑轻判,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者李某某的父亲昨日在庭审现场多次痛哭落泪,李某某是一家的家庭支柱,上有老下有小,为此,他们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黄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0多万。受伤的王某某提出了共计7万多元的民事赔偿。
被告人黄某某表示,他愿意赔偿,但他没有财产。在庭审最后陈述中, 他表示,“我知道我的行为害人害己,以后出来一定会赔偿他们。”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