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学校意外伤害事故一直困扰着学校。在这次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黄文莉、梁彩霞、赵翠琴等领衔的30余名代表提出的3件议案,均关注这一问题。最终,研究制定《安徽省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如愿成为38件议案之一。 ▋星级记者 刘海泉
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是社会难题
黄文莉等代表认为,处理发生在校园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学校管理中遇到的一件非常令人头痛的事情。学生在校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有多种原因,有些是学校可以预防,而有些的确是防不胜防。目前由于学生学习负担较重及家庭生活饮食习惯、缺乏足够的户外活动等原因,学生在校内、在体育课上时常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对于这类事故,在处理时往往就事故原因、责任分担、赔偿范围等问题纠缠不清,给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冲击很大,让学校在人力、物力、精力承担了很大的压力。
“关于学生的伤害事故及其善后处理工作,2002年教育部专门颁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各级学校伤害事故的处理统一规范。我省合肥市、淮南市分别于2008年、2011年制定了《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并已正式施行。但无论是教育部的《办法》,还是合肥、淮南的《条例》,其执行的效力和范围都受到很大的局限性。”黄文莉认为,制定一部既符合我省实际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有效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议出台条例 明确责任、赔偿
为此,黄文莉等代表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从而明确责任、赔偿等核心问题。
“建议明确三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即学校和教职工的责任,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对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处理程序、解决途径及解决过程中发生的违法事件的处置予以明确;明确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学校免责情形、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代表们建议,尤其要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原则和赔偿方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赔偿是一个焦点问题。征求保险专业人士的意见,就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在理赔制度上做出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快速理赔。”
1月20日记者获悉,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研究制定《安徽省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已经列入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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