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正式印发,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级;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