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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后每年自费不超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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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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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贫困人口都将有电子健康档案
补偿后每年自费不超1万元

实习生 费梦晨 记者 沈娟娟
 

星报讯  今后,每个贫困人口都将有一份专属的电子健康档案,医保补偿门槛降低,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到今年底,合肥市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明年底,各县(市)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昨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44组以上重大疾病都有保障:根据《安徽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重大疾病保障内容由12组增加到44组以上,特殊疾病经省级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重大疾病范围;慢性病病种30种(组),基本医保统筹地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疾病病种范围。

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记者了解到,贫困人口的医保补偿门槛将降低,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

同时,符合基本医保免起付线人群继续执行免收起付线。

住院补偿比最高可达80%:据介绍,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

此外,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升至70%;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到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保障。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5万元:按照规定,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

据悉,合肥市将为贫困人口购买医疗补充商业保险,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贫困人口每人都有一份电子健康档案:今后,贫困人口每人都将有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还将有1名乡村医生签约,按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对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就诊免除一般诊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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