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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性骚扰更可怕的是用人单位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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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性骚扰更可怕的是用人单位的纵容

▋陈广江
“打”色狼 王恒 文/图
 

最近,一则“某银行北京分行业务副总经理利用职位逼迫女职员开房”的网帖引起热议。7日,该银行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网传聊天记录属实,目前涉事主管关某被停职。现已辞职的王女士称,被骚扰长达两年,因此惧怕上班,打算维权索赔。(12月8日《法制晚报》)

2009年11月施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33条明文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以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本市各级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关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还规定,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作为主管,关某利用职位之便长期对女下属进行性骚扰甚至公然索取性贿赂的行为,不仅践踏了做人的良知底线,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银行默许和纵容的做法,用“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形容并不为过。默许性骚扰的企业氛围,不仅会导致有价值的员工离职,更会损害企业形象。

现实中,迫于上司的职权和淫威,一些刚入职的年轻姑娘缺乏向性骚扰说不的勇气,一些用人单位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下也会低调处理,本案就是典型——色狼上司明目张胆,单位无所作为,受害者隐忍不发,纵容了性骚扰。据报道,离职前,王女士找到公司人力部门,却被告知没有证据,举报也没有用,备感委屈的王女士才选择公开。

事件仍在发酵,随着更多信息被披露,真相逐步浮出水面。事实证明,对丑事越是捂和掩,越会出更大的丑。此事也揭开了职场性骚扰的冰山一角,如何铲除默许和纵容性骚扰的企业文化更值得关注。一方面,需要受害者勇敢站出来,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权;另一方面,需要法律露出“牙齿”,让不作为、不尽责的用人单位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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