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前岳母的名义出资受贿150万元后,又采用只算进账不算出账的方式挪用公款1.42亿元,原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许亚峰今日将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接受审理。
用前岳母名义受贿150万元
2011年,许亚峰和王某(另案处理)商议合作开办公司,由王某出资,许亚峰利用职务便利为公司提供关照。后许亚峰决定以前岳母完某某的名义和王某合作开办公司。
2011年8月2日,王某将150万元出资款转到完某某账户。当日,许亚峰从完某某账户将这150万元出资款转到安徽众志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志诚公司)验资账户。2011年8月8日,众志诚公司成立,许亚峰以完某某名义出资150万元,持有众志诚公司15%股份,王某持有众志诚公司70%股份。
只记进账不记出账挪用公款1.42亿元
据指控,2011年,旅游集团为了获取银行贷款,利用子公司安兴联合总公司(以下简称安兴联合)、安徽省粮食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粮食集团)与王某实际控制的宇腾商贸、众志诚公司之间的商品买卖合同,申请银行贷款,并根据银行受托支付的要求,将贷款转到宇腾商贸或众志诚公司。按照约定,王某应及时将这些贷款转回到旅游集团账户,但王某为了自己公司的生产经营,经许亚峰同意,共计占用旅游集团贷款1亿多元。
2014年11月,旅游集团进行审计,旅游集团财务审计部总经理陈焕然要求王某在11月底之前必须将1亿多元欠款全部归还。许亚峰与王某商议后,决定将安兴联合账上的4000万元转到王某控制的公司,再从王某控制的公司转回到安兴联合,通过只做进账不做出账的方式,将进账记做王某控制的公司対旅游集团的还款,使账上显示王某控制的公司对旅游集团的欠款已经归还。
2014年11月27日,许亚峰将自己安排的旅游集团会计赵林峰盖好章的五张空白银行转账支票交给王某,王某利用这些支票四次共计从安兴联合账户转出1.43亿元到王某控制的公司账户。后王某通过众志诚公司和宇腾商贸共计转回1.4229993566亿元到安兴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