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全林
“双11”即将来袭,但“先提价再打折”的销售招数今年可不能再用了!昨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2016年“双11”期间零售价格行为的提示公告》,要求经营者无论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明码标价,除了与往年一样,不得使用“仅限今日”“全网最低价”等误导性词语外,还特意强调,禁止“先提价再打折”的销售行为。(11月3日《南方都市报》)
对“先提价再打折”的讨伐声,每年在“双11”购物潮中都要爆表,工商部门每年也都会约谈各相关网购平台,但“先提后折”的花招每年都会上演。这也说明,这一带有欺诈嫌疑的促销术,治理起来并非一蹴而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价在商家,降价也在商家,若说电商们违法了,怕是难以心服口服。先涨后降,打折促销,愿打愿挨,不像是法律规定的某种价格违法行为。怕也很难出台一部法律,规定商家在节前不能涨价。在传统节日期间,节日商品价格上涨,卖不掉了又降价,已成多少年来的惯例,难道唯独“双11”不行?
所以,工商部门也只能约谈,用一用道德管制而已,也不好把商家罚得心惊肉跳,以后再也不敢“先提价后打折”了。
避免上“先提价再打折”的当,关键还要靠消费者的理性。自网购诞生以来,给购物带来了极大的方便。非理性购物造成浪费,也给商家的诱购提供了机会。不知不觉中,买的不是使用价值,而是一种满足感。
物资匮乏的年代,节衣缩食是俭;物资富足的当今,物尽其用就是俭。所谓持家有方,应包括家无闲物,物尽其用。必需的,应购尽购;多余或无用的,任其物美价廉,也可不购。抱持这样一种消费观,可能会少上“先提价后打折”的当。
你有千条计,我有老主意。把用得着还是用不着作为购物的首要考量,不因商品价格便宜被冲昏头脑,看到便宜就下单,才能避免少后悔,陷入“剁手”烦恼。
绕过“先提价再打折”的陷阱,靠约谈商家是难以打住的,靠一纸禁令也难以消声绝迹,关键还得指望自己做个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