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推出一个名为“工龄转孝顺奖金”的制度,规定从今年11月开始,入职满一年员工将享受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200元);而公司又规定,这笔补贴不直接发给员工,而是转化为“感恩父母的孝顺奖金”,由公司发给员工父母,“表达公司和员工对父母的感谢。”(10月25日《现代快报》)
百善孝为先,鼓励员工尽孝,把孝道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所有的措施其初衷都是好的。不过,仅有良好的初衷,并不必保证措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比如,这家企业推出的“工龄转孝顺奖金”制度,便颇具争议,值得商榷。
首先,从法律的层面上讲,如果这个工龄工资是劳动协议的一部分,并明确了发放对象,那么将员工的工龄工资转化成为所谓的“孝顺奖金”,显然是违法的,对员工应有的处分工资的权利形成了侵害。其次,即便是公司新增加的薪酬制度,而且每个符合条件的员工人人有份,按照劳资协商的原则,如果要代替员工行使处分权,仍然需要征求员工的意见,而不能擅作主张,在员工没有普遍认同的情况下,将工龄工资发给员工父母。第三,员工孝顺父母的方式多种多样,给父母发钱并不是唯一,强制“尽孝”,替员工去选择则难逃道德绑架的嫌疑。
毫无疑问,“孝顺奖金”混淆了公私界线,裹挟了员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