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体制缺陷,终结公积金“存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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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体制缺陷,终结公积金“存废之争”

□ 张西流
失衡 王恒/漫画
 

2015年北京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比例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这让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住房公积金主要是被高、中收入者所获得,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会加大收入差距水平,同时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9月27日《中国经济周刊》)

众所周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初衷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消除贫富差距,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问题。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显然差强人意。一方面,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全国实际缴存公积金职工1.06亿人,缴存总额6.47万亿元,缴存余额3.27万亿元。按照这一数据,全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约为50%左右,有一半住房公积金处于闲置未使用状态,有钱却贷不出去,以至于有关部门思谋着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他途;另一方面,却是真正有购房需求的普通职工遭遇贷款难,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无疑陷入了一个怪圈。

特别是,此前据媒体报道,住房公积金行业间差距超二三十倍,导致贷款买房,成为一些垄断行业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畸高人群的“盛宴”。而对于很多中低收入职工来说,由于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偏低,很难达到公积金的放贷门槛;即便有资格申请,所获贷款额度也有限。换言之,如今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于是多数中低收入人群存款,供少数垄断行业高收入人群贷款买房,属于典型的“劫贫济富”,不仅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福利性”和“互助性”,而且形成了新的社会不公。

因此,只有消除体制缺陷,才能终结公积金“存废之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修缮,推进公积金制度改革和管理,消除“劫贫济富”等社会不公,显得尤为迫切。首先,应严格控制公积金缴存上限,提高下限,以此不断缩小行业间差距;同时,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门槛,提高使用率并适度扩大适用范围,让住房公积金发挥更多作用,真正惠及广大中低收入人群。更重要的是,可采纳专家建议,重新思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位,把各地分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改为政策性的国有住房银行,纳入国家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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