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全省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全省生产总值达到2.2万亿,工业化和城镇化持续推进的情况下,顺利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全省环境质量保持稳中趋好,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空气环境:全省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下降18.5%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5年,全省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7.9%,16个设区的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67.1%(淮北)~94.7%(黄山),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黄山和池州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15年,全省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达到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80微克/立方米,超过二级标准0.14倍;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超过二级标准0.57倍;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8毫克/立方米,达到一级标准;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06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
与5年前相比,2015年,全省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下降18.5%,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上升19.2%(仍在一级标准年均浓度限值以内),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1.2%。
2015年,全省平均酸雨频率为8.1%,马鞍山、宣城、滁州、铜陵、合肥、安庆、池州和黄山等8个城市出现酸雨。全省平均降水pH年均值为5.90,池州和黄山市降水pH年均值分别为5.44和5.32,均为轻酸雨城市。
与5年前相比,2015年,全省平均酸雨频率下降13.4个百分点,降水年均pH值上升0.77,酸雨污染状况有所减轻。
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噪声质量等级为一级
2015年,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0分贝,质量等级为二级。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4分贝,质量等级为一级。全省城市功能区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平均达标率分别为88.9%、64.8%。
与5年前相比,2015年,全省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1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下降1.9分贝,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平均达标率提高6.0个百分点。
辐射环境:合肥市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2015年,全省伽玛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含宇宙射线贡献值)平均值为101.9纳戈瑞/小时,范围为82.1~121.8纳戈瑞/小时,属正常本底水平。长江、淮河和巢湖流域水体中的总阿尔法放射性水平范围为0.01~0.05贝克/升,总贝塔放射性水平范围为0.01~0.25贝克/升,水体总放射性水平处于正常本底范围。各设区的市土壤监测点放射性水平未见异常。合肥、宿州和芜湖三个自动站采集的大气气溶胶中放射性核素水平未见异常。
2015年,在合肥市开展了城市电磁辐射(射频)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点位电磁辐射环境水平为0.81~0.85微瓦/平方厘米,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