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冲绿灯”亮起依法行政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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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冲绿灯”亮起依法行政信号

□斯涵涵/文 朱慧卿/图
 

闯红灯违法,这是从幼儿园教起的常识。其实,绿灯有时也不能“硬冲”。本月起,深圳交警开始集中开展对“冲绿灯”违法交通行为整治工作。根据《深圳特区道路交通处罚条例》,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9月5日央广网)

深圳交警开始集中开展对“冲绿灯”违法交通行为整治工作,让人倍感意外。绿灯的确是可以通行的信号,但在车流量较大的时段,一些前方是否拥堵,或是否安全能够通过路口,不管三七二十一,一脚油门到路中间,使另外一个方向的车通不过,大家都顶死在那里,极易造成路口交通秩序混乱,不仅给自己带来了危险,更给交通添了堵。

其实,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中,对“冲绿灯”早已有了相关规定,具体表述为: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但匆匆忙忙赶时间的人们似乎忘记了这条规定,在很多驾驶员的传统认知里,“冲绿灯”并不是一个违法行为。深圳交警处罚“冲绿灯”是对法规的重申及对交通陋习的纠偏。然而,处罚“冲绿灯”不可避免地引起交通法规的争议“红灯”。毕竟,绿灯允许通行也是交通规则,冲过绿灯的司机不在少数,司机们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看到绿灯通行,什么情况下算是“冲”了绿灯?“半个路口的时候你该进还是不该进,黄灯的作用何在?司机与交警主观判断不同如何处理?处置不当,是否引发新的拥堵?是否加大了交警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属于以罚代管?……无数问题都需要有关部门拿出合理合法的依据答疑解惑。

深圳交警要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非随意草率,主观先行,使自己的工作陷入质疑之中。而处罚“冲绿灯”亮起了依法行政的信号灯。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完善法规,服务于民;民众要遵纪守法,听从法律指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各方携手,共同消除拥堵的道路状况,疏通“法规阻塞”的陋习,才能保障现代化道路四通八达,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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