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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托”报复伤医 令监管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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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托”报复伤医 令监管蒙羞

□汪昌莲
 

9月1日,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向外界发布通报称,2016年8月6日,发生了一起该院职工被“医托”犯罪组织雇凶公开报复砍伤事件。案件发生后,广西医科大一附院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全力抢救伤者。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侦破阶段。(9月1日《中国青年报》)

随着诊疗技术和设备的不断进步,人们的健康有了更好的保障。然而,在趋利的作用下,不良“医托”现象在社会上日益猖獗,严重损害社会道德底线及危及人们的生命健康。“医托”现象被发现了近20多年,有关部门也治理了20多年,但这颗医疗“毒瘤”,在轮番治理后仍旧无法铲除。如此语境下,广西医科大发生一起“医托”报复伤医事件,更令人难以释怀。如何才能从根本上打击“医托”,让百姓免受其害,成为一个事关民生的社会问题。

如果将“医托”的猖狂行为,比作是疯长的杂草,那么非法雇佣“医托”的医院、诊所,就是肥沃的土壤。有的诊所虽然有正规牌照,但其与“医托”相互勾结,那在经营上就是违法的。而外来务工人群等弱势群体容易上当受骗,助长“医托”疯长。可见,“医托”如此猖獗,不仅仅因为有些公立医院门诊力量不足,病人立场不坚定,轻信“医托”,也是主要诱因之一;特别是,此前据媒体报道,在北京某诊所,患者花费1万元,“医托”拿走7000元,如此高的利润,导致非法诊所与“医托”相互勾结。

“医托”报复伤医,令监管蒙羞。要从根本上解决“医托”的问题,还须从相关法律入手。目前我国关于惩罚“医托”的法律还属空白,即使有证据将“医托”绳之以法,也无法可依,形成了抓了放、放了抓的恶性循环。因此,立法是目前的关键,让执法人员在办案时有法可依,才是铲除“医托”毒瘤的利剑。相关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意识,建立反馈机制,并形成合力,追究涉案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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