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个人公开募捐违法
陷入临时困境人员 也可向政府请求救助
明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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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明起施行
陷入临时困境人员 也可向政府请求救助

记者 祝亮
 

8月3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副厅长孙邦平和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陈一胜就《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在我省,凡是陷入临时困境的人员都被纳入到临时救助的范围,且有三种渠道可获得救助服务。

救助政策惠及面扩大

即将施行的《办法》扩大了救助政策的惠及面。凡是陷入临时困境的人员都被纳入到临时救助的范围中,只要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身陷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都是流浪乞讨救助的救助对象,都可以向政府请求救助。

据悉,我省目前已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78个,实现市县救助管理机构全覆盖,年均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3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6000人次。

救助服务将包括寻亲等

省民政厅副厅长孙邦平解读了政府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的具体救助服务,包括: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食物和饮用水;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将突发急病人员、疑似传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为没有交通费返回住所地、户籍地或者所在单位的人员,提供乘车凭证;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此外,还要为受助人员提供寻亲服务和接送返回等相关服务。

三种渠道可获得救助服务

据陈一胜介绍,流浪乞讨人员获得救助有三种渠道:

一是直接向救助管理站求助,也可以向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求助。

二是公安、城市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其中的突发急病人员、危重病人、有明显外伤人员、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立即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告知当地救助管理站。

三是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及时向救助管理站或者有关行政机关报告、或者协助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站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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