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此前曾因主管部门和法律制度的缺位,一度争议频出。今年年初,住建部被明确为负责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后,于近日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9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执法范围中交通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有行政处罚权。(8月23日《新京报》)
所谓城管对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有行政处罚权,通俗地说就是今后对于城市违停车辆,城管执法人员可以“贴条”了。而“贴条”意味着什么,有车一族都心知肚明,所以《办法》中的这一规定才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实在我看来,这并没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原来“贴条”的是交管部门,现在“贴条”是城管部门,这不过是行政管理权限在不同部门之间的一次重新划分而已,不管是对于车主违停行为性质的认定,还是罚款的额度,都没有什么影响。
而且,城管“贴条”的好处也有很多,正如一些网友所说,目前国内城市一线城管的执法人数、执法力量,都要强于交管部门,那么在机动车违停并不难以认定的情况下,由城管来对违停现象进行执法处罚,效果要好于由交警部门进行执法处罚,也有利于消除一些机动车驾驶人认为交警“抓不到”的侥幸心理,做到“有违必罚”。
然而网友对这一问题之所以投入如此巨大的关注热情,其实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到底是什么造成了城市机动车辆的违停现象。实际上车辆违停是存在两种情况的:一种情况是故意的,比如附近明明有公共车位或者是地下停车场,但是车主却嫌麻烦或者是不想缴纳停车费而随意违停;另外一种情况则是被迫的,也就是附近因为停车位规划不合理,或者是根本没有停车位,造成机动车辆无处可停,但驾驶人又不得不停,进而造成了违停现象。
而大部分网友的意见,是对于第一种情况,那么该贴条就贴条,该罚款就罚款;但是对于第二种情况,如果车主被贴条罚款,可能就有些冤枉,因为违停行为有“不得已而为之”的成分在里面。
把“贴条权”从交管部门转移到城管部门没有问题,但是解决车辆违停现象的关键,却不是“谁来贴条”,而是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增加停车位、降低停车费,让合理的停车诉求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在这个基础之上,如果再有人违法停车,那么不管由谁来贴条,对方都无话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