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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祸父担?还应谨慎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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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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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祸父担?还应谨慎为妙

□黄齐超
 

13岁少年小武为抢劫,将汽油泼向年轻女老师杨冬玲,造成严重后果。不少人认为小武父母应承担看管不严的责任,但根据我国刑法,小武父母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小武仅13岁,依法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昨日,热心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人士、检察官、律师通过成都商报联合发出呼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父母疏忽失职问题,建议追究“疏忽失职”父母的刑事责任。(8月17日 《成都商报》)

当前,我们国家的青少年犯罪愈发严重,低龄犯罪现象令人惋惜也令人痛心。为此,众多有识之士参与讨论、探讨遏制青少年犯罪的方法,比如有法学专家提出降低刑罚年龄线的建议,以此震慑蠢蠢欲动的青少年。显然,公益及司法界呼吁追究“疏忽失职”父母的刑事责任,也是出于对低龄犯罪的担忧。

子不教父之过,这传统的规则意识一直延续至今,并体现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但是如何惩罚父母的“过”?法律上是要求父母承担孩子犯错给别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就说是,孩子犯了错,父母没有尽到教管的义务,父母要为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买单。

那么,如果追究“疏忽失职”父母刑事责任被法律采纳,也就意味着,孩子惹祸,父母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过”双责。大家知道,刑罚年龄线以下的孩子,触犯法律时大多没有主观恶意,所以法律才不主张对他们实施刑罚,把刑罚责任转移给父母,恐怕也不能过于草率。

低龄犯罪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关注,加强家庭教育,这一点没有错,但是,把父母的责任纳入刑罚范畴不尽公允,也未必真能产生实际效果。家庭、学校、司法机关、社会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四股力量,这四者应全力配合,才能凝聚成一道安全网。所以,“子祸父担”还应谨慎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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