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奇葩证明”需要怎样的“洪荒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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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奇葩证明”需要怎样的“洪荒之力”

□ 前溪
 

近日,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并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工作做出部署,公安部负责人表示,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凡是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事项,任何单位不得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8月11日中新网)

让公民提供种种“奇葩证明”,这对于公民来说不是什么古怪事,也不是一个人遇到过,这几乎成为“国民之难”,去年8月份,公安部告诉公众,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但此举显然无法彻底消除“奇葩证明”,而现在12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并且说得很是明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凡是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事项,任何单位不得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如果能够得到严格执行,是能够成为消除“奇葩证明”的“洪荒之力”。

人在“证”途。对于当前的“奇葩证明”,我们都有共同的感受。一是“多”,证明的种类多、涉及的部门和办事环节多,随意性也比较大;二是“乱”,要求群众开证明的法律依据不清、部门责任不明,实际操作中缺乏统一规范。面对这样的局面,虽然有了政策,但如何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给大家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却需要管理智慧。

断绝“奇葩证明”需要怎样的“洪荒之力”?其一,发挥技术手段,即充分利用“互联网+”,即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核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反馈等机制,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时,凡是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其二,即严惩。所谓的“奇葩证明”,多是权力乱作为,明明没有法律授权,明明是不符合规定的证明,却偏偏要公民跑来跑去打证明。这么做,一方面是因为便民服务意识薄弱,另一方面是因为权力意识强悍。在为民服务方面故意设置障碍。治这种“病”,则需要问责,需要更加严厉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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