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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不该有“裸体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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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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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不该有“裸体示众”

□陈广江
 

8月9日,多名网友爆料称,8日晚,威县一中高三教师李某强奸学生被现场抓住。网传视频显示,一中年男子一丝不挂裸体跪地。知情网友称,李某和女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后被家长堵住打伤。威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称,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还没有最终结论,“我们领导都在公安局那边”。(8月9日《北京晨报》)

不管事出何因,也不管从哪个角度讲,中学老师和女学生发生性关系都是不可原谅的。往轻处说,践踏师德、触碰底线,丧失为人师表的基本资格;往重处说,则涉嫌违法犯罪,必将遭到法律的惩罚。对这种老师,社会上有一个称呼,即“禽兽老师”,足见人们的厌恶程度。

但一码归一码,感情不能代替法治,法治社会不容“私刑”,不应有“裸体示众”。法律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无论是保护还是惩罚,都是平等的。法律保护女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该老师的正当权益,哪怕他犯下了不可宽恕的大错;同样,法律会让犯错的老师付出相应的代价,但也不会纵容公然殴打和侮辱他人的非法行为。

“禽兽老师”的人格尊严也受法律保护。维护自身权益也好,检举他人也罢,都要守住底线,这是起码的法治底线。从网传视频看,殴打老师的家长以及视频的拍摄者和传播者涉嫌侮辱他人甚至故意伤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拘留;倘若造成严重后果,相关人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此,受害者可能会成为加害者。

令人遗憾的是,动用“私刑”动辄“游街示众”的现象并不少见,比如在“捉奸”、抓人贩子、捉小偷等多人参与的事件中,殴打、羞辱等手段十分常见,有时失手酿成大错也免不了承担法律责任。

就本案看,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还没有最终结论,围观者不妨先等等真相,控制好自己情绪的阀门,莫以个案污化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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