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一辆地方女驾驶员驾驶的北京牌照橘黄色“JEEP指南者”与解放军某部轮式步战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在7月6日上午,解放军某部装甲车队奉命参加上级组织的应急机动演练。摩托化行军自东向西通过某市南二环时,车队正在正常行进过程中,行至某小区前,一辆驾驶JEEP车的女司机不愿停车避让,而是加速想从军车车队中穿行而过。看到突然间横着冲到眼前的轿车,步战车驾驶员立即采取制动措施,然而,还是没能完全避让开,步战车前侧与JEEP车左侧发生剐蹭。
处理该事故的交警告诉笔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章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部队车辆成建制执行应急机动演练满足优先通行条件,地方车辆横穿车队违反了交通法规,理应承担全责。 据《中国国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