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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须3月内制定 出租车改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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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通知:
各地须3月内制定 出租车改革细则

 

据中新社电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4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和驾驶员一线,动员出租汽车企业认清行业发展形势、主动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引导利益各方依法依规表达诉求,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每天收集分析舆情动态,切实防止酿成群体性事件。对非法营运活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7月27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共7个部门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强调,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责任主体,两份文件在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网约车发展方面,赋予了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和政策空间。各城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两份文件为依据,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重点,细化政策措施。对经营权改革、网约车规范管理落地政策的推出及过渡方案等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各项改革工作稳妥顺利推进。各城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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