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陆续有B2C药店发文称,将于8月1日起停止药品在线交易功能。7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上转载了《中国医药报》一篇报道。该报道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7月31日《南方都市报》)
2013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先后批准河北、上海、广东等3省市进行网上药店零售试点工作。继而,2014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就《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放开网上销售处方药,可以由第三方物流配送平台进行药品或医疗器械的配送。”然而,时至今日,这个征求意见稿再无下文。此次国家食药监总局叫停网售药品试点,是否意味着这个征求意见稿将会“胎死腹中”,还是另有妙策?
不可否认,我国存在药品信息公开不透明、药品销售渠道不畅等问题。目前,我国药医信息化市场的分散程度,简直可以用“零碎”来形容;没标准、不统一、无共享,是阻碍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期弊病之一。如此语境下,第三方平台网售药品一旦放开,网店处方药销售需求将被大量释放,医院对处方药的垄断地位将受到挑战,消费者可以买到价格更实惠的药品,有利于破除多年来“以药养医”的怪圈。
必须承认,在试点过程中,也暴露出较多问题,如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等。然而,开展网售药品试点,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通过政策和监管的不断完善,解决问题,然后全面实施。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讲,发现问题并非是一件坏事。不能因为试点中出现了问题,便因噎废食。
换言之,对网售药品,不能一停了事。事实上,国外有很多成熟的网络售药模式,比如美国,由政府打造一个公共的售药平台,各网络药商经过后台审批在平台上售药。消费者下单后,直接到就近的实体店取药。这种线上线下的整合模式,有效解决了用药安全、运输环节、购药难等问题。因此,应充分借鉴国外经验,通过试点,摸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网上处方药销售模式及监管模式,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放开限制,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