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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人跪狗” 是一种权利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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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人跪狗” 是一种权利错位

 

SHI XIANG ZA TAN

世相杂谈

□汪昌莲

7月29日,夏师傅来成都金牛区兴元绿洲小区为一家住户做装修,开车准备离开时,碾死了一只狗。狗主人把夏师傅拉了下来,并用手上的狗链子勒住了夏师傅的脖子。随后,狗主人更是拖着夏师傅到被碾死的狗面前,用力踹夏师傅的膝盖,强行要求夏师傅给狗下跪。(7月30日《华西都市报》)

在动物中,与人类最亲近的莫过于狗,因为狗是通人性的,是人类忠诚的朋友。因此,养狗,在我国已形成传统,狗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尊重狗,其实就是在尊重人类自己。可见,从保护动物、倡导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层面考量,这名司机将一只京巴狗碾死,是一种过错,理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然而,狗主人殴打司机,并强令其向狗下跪,显然已经超出维权的边界。

事实上,狗主人由于放养京巴犬,导致狗被碾死,也应承担一定责任。特别是,狗主人要求司机给狗下跪,并对其进行殴打,构成侮辱罪,将面临刑事处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狗主人逼司机给狗下跪,源于这是一只京巴犬,也许在其看来,这只狗比人的身份还要“尊贵”,甚至“人不如狗”。可见,狗主人“逼人跪狗”,损害了人的尊严。

然而,在当今社会,信奉“人不如狗”的大有人在。一些人把自家的宠物看得比人还尊贵,经常带着宠物擅闯“禁地”,与人争利。比如,此前有人将宠物猪带进商场,既影响了市民购物,危及他人及商品安全,又可能污染商场的卫生环境。

特别是,狗主人“逼人跪狗”,更是一种权利错位。我们倡导爱护动物,不虐待和残杀动物,保护动物的福利。但不能将动物的福利无限放大,甚至凌驾于人的权利和尊严之上。因此,一些喜欢养宠物的朋友,应文明守法,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让宠物干扰他人的生活空间,去与人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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