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近日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简称《纲要》),《纲要》提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引导各地依法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差异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依据城市交通状况,适时研究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收费政策。(7月26日《新京报》)
此前据媒体报道,“国家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正在制订之中,包括征收拥堵费在内的多项分解任务,将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这次交通部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提出“适时研究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收费政策”,表明征收拥堵费,已进入全面启动阶段。然而,城市拥堵严重,主要是机动车增长同道路资源产生了矛盾,折射出了公共管理的缺位,向机动车使用者征收拥堵费,存在转嫁责任之嫌。
进入汽车时代的城市,机动车与路面交通的矛盾十分突出,堵车和雾霾成为令城里人头疼的大问题。城市拥堵、污染成疾,一方面,与城市机动车数量高速膨胀有关;另一方面,城市对公共交通的长期“欠账”,使人们不得不“高效率”地使用私家车,从而使拥堵和污染问题更加恶化。可见,城市在交通治堵和环境治污上,不能总是在给私人用车设限时“腿长”,而在公车改革和发展公共交通上“腿短”,应遵循“公交优先”的原则。
公交优先,就是民生优先。事实上,发展公共交通,也是《纲要》的题中要义。《纲要》依据城市人口规模,制定“十三五”时期各类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指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要到75%左右;城市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100%,也就是市民出门500米以内可以找到公交站。
从表面上看,公交优先实现的是包括时间、费率等在内的综合出行成本,在公共交通与私人交通之间的转移,追求的是让“公交车快起来”;但从深层次分析,公交优先实现的是社会资源,从有车的强势群体向无车的普通大众的倾斜,追求的是“让更多的人快起来”。
因此,征收拥堵费,不如公交提速增效。发展公共交通体系,是解决交通发展与道路、用地、能源矛盾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