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北某省一场招商会的签约现场,几个项目的签约双方大笔一挥,双手紧紧相握,一派笑意融融的场面。而在场的某市一位部门负责人无奈地对记者说:“这里头我们市的几个项目,早在半年前就签过约了,如今无非是让老板给个面子,再来捧个场。”“我们合同早已签过,拿到洽谈会上再签一回,可是不做还不行。”该企业负责人说。(7月17日《人民日报》)
招商引资是一个地方借力发展最有效的方法,也是一条迅速到达彼岸的捷径。像这样重复签约乃至数次签约招商项目,从人民日报记者调查来看并不是孤例。
项目签约不是儿戏,是具有法律效应的。然而,政府和投资方竟然演双簧重复签约,让法律成了表演的工具,是对法律的大不敬,也是对法律的亵渎,看来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项目签约双方需要不止一人到场,需要一定的气场来支撑,吃饭住宿乘车都不会像农民工那样节约。来支撑这个气场的是不菲的花费,然而不菲的花费换来的是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而且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在重复签约中大打折扣。招商项目重复签约,是政绩注水,是典型的形式主义,这也是一种病:得治。
招商项目重复签约,并不难发现、也不难治。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具体抓、抓具体:对所有招商项目建立管理台账,招商单位要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签约原件,有关部门对签约项目要认真进行核查;对已开工项目,不仅要认真核查报送的报表,还要经常深入项目实地查看。不管是项目签约还是项目包装,只要弄虚作假,一律进行问责处理,使严禁弄虚作假成为一条带电的高压线。当然,作为地方政府也应对现有的招商引资考核管理机制进行“回头看”,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进行纠偏。否则,项目重复签约招商成秀场就会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