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加成责任更需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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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药品加成责任更需强化

□ 罗瑞明/文 朱慧卿/图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近日发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今日本报11版)

取消药品目的是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可是从一些已经试点取消药品加成的医院看效果并不明显,甚至有的医院收费更高,看病更贵了。药价是整个医疗成本中的一部分,但并非起决定作用,除此之外,还有手术费、护理费、诊疗费等等,值得一提的是检查费占有相当的比例。要将取消药品加成这一利好落到实处,还需多方跟进。

取消药品加成之前,医院的收入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医疗服务收费,二是药品加成收入,三是政府补助。而取消药品加成后,原来的三条渠道,只剩下两个渠道,财政的负担由此而加重,客观地说,此种负担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不是很大的问题,而对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特困县来说是个沉重的话题,有的地方连温饱问题都没有彻底解决,怎能挤出更多的钱来补贴医院?就算是财政钱能下拨到位,如果不进行严格的监管,一些医院也不会那么“老实”,继续追求利润最大化,将财政补助化为局部利益。一边享受着财政的补贴,而另一边是大行创收之道,双面获利。

患者就医没有固定的模式,因人而治,即使是药品加成取消药价得到了控制,但检查费、手术费及护理费却具有灵活性,要想从中获利随便都能找出个理由,如原本只是感冒咳嗽的小病,也当作大病来治,检查多,收费就多,药品就是按照裸价出售,综合起来,看病总成本还是降不下来,由此将直接抵销药品加成带来的利好。取消药品加成只是迈出了第一步,拧除附加在药品上的水分,能有效地防止乱开处方,开大处方,而真正要减轻公众的看病负担,还得从整体上入手,全面进行布控。

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应进行认真核实,保证能及时到位,不能拖,更不能扣,并且进行跟踪监管,对滥检查,乱收费行为予以处罚;其次,对检查费、诊疗费等重新进行价格核定,对不同等级的医院实行统一定价,以防止乱核价,尤其是对某一病种检查次数应有个量化标准,不能滥开检查单,对于滥开检查单的责任者应及时予以制止和通报。总而言之,取消药品加成更需进行责任强化和制度细化,从多方入手,使这一好政策最终能惠及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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