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为加强网络传销打击力度,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7月2日《京华时报》)
其实,微商一直以来就被各种争议所包围,营销方式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监管等还在其次;关键是,有的微商已成为一种网络传销。所不同的是,传统传销,传销组织必须有窝点,传销人员“圈养”在一起,“上线”与“下线”必须亲密接触,很容易暴露并被打击。而网络传销,在朋友圈中发展“队伍”,商品交易通过网购、快递等方式进行,相比传统传销更隐蔽、更安全。
事实上,一些微商通过网络和微信朋友圈做传销,看中的就是其更具隐蔽性。从表面上看,这是一种正常的商品交易行为,而且是在网上进行,不易暴露“目标”;再者,“上线”与“下线”,无须“零距离接触”,不显山不露水,不易被抓到现行;特别是商品通过网购之后,实际上由快递公司担负起了传销的“重任”,而快递是一种正当的有偿服务,一般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干涉。可见,利用网购和快递的方式进行传销,比传统传销更难监管。换言之,传销形式的变化,比内容的变化更可怕。
因此,传销“上网”,倒逼监管“上线”。首先,打击网络传销,必须从源头抓起。而这个源头不仅在“地上”,而且在“网上”;网购和快递业务,便是网络传销的“网上”源头之一。这就要求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迅速介入这个监管“真空地带”,加强对电商、网店等网络交易行为的管理,重点把握网购、快递两个关键环节。应组建“网络警察”和“网络工商”,设置专门的网上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对网购行为实施专项管理,全程监控,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查处。严防网络成为传销的又一个“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