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探头“失明” 还需监管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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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探头“失明” 还需监管擦亮

□ 斯涵涵
“天下无贼” 王恒/漫画
 

家里进贼,被偷了8万元的财物,调取监控画面时才发现监控坏了,业主拒交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告到法院。6月中旬的这起诉讼引起很多人注意,网络论坛上业主们纷纷吐槽:在小区里丢过自行车、丢过包、丢过钥匙……多数情况下,小区监控却没发挥“天眼”的作用帮业主追回损失。(6月30日《北京晚报》)

从喧闹的交通要道到僻静的背街小巷,视频监控系统为整个城区织就了一张天网,不仅可以监控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还能为居民寻人找物提供方便,被人们亲切地称为“天眼”。

虽然很多小区都挂着“已进入监控区”的牌子,但很多小区监控都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之所以如此,原因很多:一是一个探头一年维保费400元,小区里十几个、数十个探头汇总起来,还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二是维修费用来源的规定不明确;三是我国居民小区尚未建立平等和谐的公共管理关系。

据媒体调查,小区安装监控前后的治安状况有明显区别,盗窃案等显著降低,可见小小探头对违法犯罪行为有着巨大的震慑作用,关系到小区的安全、民众的幸福。而监控“瞎眼”,不但浪费了财政资金与公共资源,也极大地影响人们的生活安宁。

监控探头“失明”还需监管擦亮。首先要补齐法规短板。虽然《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管理办法》中规定“物业对小区监控有进行适当保养、及时维修的义务”, 应当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但《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涉及到小区图像监控的设置、管理、维修如何监督的问题,使得问题各方各说各话、各行其是。因此,有必要对此出台统一、明确的管理办法,规范小区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其次,要加大宣传,明晰各方的权利界限。物业与辖区公安对于小区监控分别有着怎样的管理责任?业主查看视频、监督“监控”的分寸在哪?只有各方权责利界限分明,才能照章办事,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最后,监控探头“失明”呼唤“业主自治”的能动性。只有积极、主动参与“业主自治”,建立健全完备的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广大业主自治的积极性, 提升法律意识,团结起来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才能使邻里关系、社区风貌与社会治安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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