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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给传销团伙 房东被罚没近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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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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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给传销团伙 房东被罚没近11万

许建军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日前,合肥蜀山区市场监管局五里墩市场监管所,依法对辖区某承租人刘某某和孙某某进行处罚,共收缴罚没款近11万元。

去年11月1日,当事人刘某某、孙某某二人从一家置业公司手中,承租金牛路433号龙居山庄锦龙居22幢恢复楼房产,从事房屋分租经营活动,租赁期为8年。今年4月中旬,蜀山区多部门联合打击传销活动,在该物业303、309、608等共计31套房屋中,查获传销人员150余人。

“在组织联合打传之前,我们已经告知刘某和孙某哪些房屋有传销人员了,并要求其进行自清,但是他们不是很重视,自清工作一直没有进展。”五里墩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王士俊介绍道。

集中打传后,在众多证据面前,刘某、孙某与31户租客解除了租房协议,并退还了部分租金,孙某、刘某实际收取租金59610元。日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刘某、孙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9610元,罚款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两项合计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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