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问题依然严重。上周,海南省食药监局和河南省食药监局抽检发现,7批次食用油不合格,有的甚至查出致癌物黄曲霉毒素和苯并[a]芘。此外,还有一些公司生产的芝麻油、小磨香油、葡萄籽油、葵花仁油存在过氧化值超标等问题。(6月28日《新京报》)
海南省的监管部门在抽查中发现7批次食用油是不合格的,更为严重的,让我们冷汗直流的是,有的甚至有致癌物。这次通报只是说发现了7个批次,并没有说总共抽查了几个批次。这就让我们更为担心“致癌食用油”占据的比例究竟有多大?是检查了8个批次,7个批次发现了“致癌食用油”,还是100个批次发现了7个批次?我们更想知道的是,除了海南省之外,其他地方的监管部门为何没有发现“致癌食用油”?
值得关注的一个细节是,这次被检查出“含有致癌物食用油”的都不是小作坊生产的,而是正规的食用油生产企业,而且不是在企业发现的,而是在市场环节抽查发现的。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这也就意味着有“致癌食用油”已经流向了市场,已经进入了酒店的厨房,已经进入了百姓的灶台。更意味着,很多市民已经将“致癌食用油”吃进了肚子里。
当然,含有致癌物,并不意味着吃了就一定患癌症,其危害也不是一时半刻就能显现出来的。可是,要知道这始终是一种健康的潜在隐患。这样的食用油来源于正规企业,已经到了销售的地步,也就是说这些不合格的食用油,其实已经在法律的层面上“合格”了。
食品安全无小事。可是监管部门为何到了销售环节才发现“致癌食用油”?为何不能把这个关口设置在企业产品走出企业大门之前?这说明食品安全的抽检制度也是存在问题的,更多的监管环节应该放在产品出厂之前,而不是到了销售环节去抽查。监管部门表示:黄曲霉毒素B1和苯并(a)芘是致癌物,油产品中苯并(a)芘超标,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高温加热处理不当而产生的氧化产物。都可以致癌了,还给我们一个“可能”的推测,这是负责的监管吗?人们不禁要问“致癌食用油”是如何贴上合格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