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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人咬狗”是法律和人性的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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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人咬狗”是法律和人性的错位

□ 斯涵涵
人咬狗 王恒/漫画
 

突然被路边冲出的一条狗咬伤,女生要求在场的狗主人赔偿。不想对方竟称“如果有意见,你自己去咬狗一口啊”。(6月26日《福州晚报》)

自家养的狗没拴好,咬伤了女孩,不仅不赔偿,反而大言不惭,要人家去咬狗一口。如此荒唐、强悍之事,令人们气愤不已。

“催人咬狗”违背法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小林无故被刘某饲养的狗咬了,刘某理应承担责任。倘若真如狗主人所说的“狗的行为与其无关”,狗类自身负不了责,狗主人又不愿意负责,人被狗咬了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那我们整个社会还有何秩序与安全感可言?

“催人咬狗”违背人性。高智商,科学、理性地看待世界处理问题,遵守法律,敬畏道德,这是人与狗的最大区别。在一些人眼中,养狗爱狗是个人自由,殊不知饲养动物并不是一己之私,可以任意而为。狗链的松紧之间,牵涉到公共环境卫生、他人的喜怒哀乐甚至是命运转折,处理好狗与人的关系,也是一个社会法制、文明、人性等多方面的综合反映。

有些人爱狗如命,外人难以理解他们待如亲子的感受。然而你有养狗、爱狗的嗜好,别人也有不喜欢狗、怕狗的自由,狗咬伤人更应该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如何处理一己之私与公共利益,如何处理好人与狗的关系,是一个群体或一个社会的文明标尺。把狗命与人命等同起来,使狗成为欺负弱小、令人憎恶的载体,实则悖离了动物保护初衷,也将一个人的文明、人性等方面的缺陷展露无遗。我们要对小动物常怀悲悯之心,更要尊重同类的生命,维护人权,这是人与兽的区别,也是理当遵守的人伦共识和生命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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