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被告人李某、陈某均系庐江县某驾校教练。从事汽车教练工作多年,二人培训了无数名汽车驾驶员,谁料二人竟知法犯法,醉酒驾车,最终丢了“饭碗”又领刑。记者昨日从庐江法院获悉,两被告人日前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今年4月7日20时20分许,李某、陈某在庐江县庐城镇某饭店吃饭,席间,二人均豪饮了“几杯”。饭后,二人本欲结伴步行回家,后李某改变主意,将其车钥匙递给陈某,让陈某驾车载其回家。酒精麻痹下的陈某,自恃驾龄长,车技了得,抱着不会被抓的侥幸心理,载着李某开起了车,结果行驶不久便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陈某案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对二人均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此外,二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依法吊销,没收驾照,二人也就无法继续从事汽车教练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