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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父炫耀虐女”令反家暴法蒙羞
非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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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父炫耀虐女”令反家暴法蒙羞

□张西流
 

14日,网友“Nongstone567”发布微博称:“亲生父亲扬言要打死女儿,还特意发给前妻炫耀,我要寻求媒体帮助,要回抚养权,惩治变态!”并配有4张照片,一儿童浑身赤裸,胳膊、背部满是伤痕,让人揪心。(6月14日《华西都市报》)

根据反家暴法规定,毫无疑问,家长虐待孩子,属于一种家暴。然而,此前据《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显示,只有37.5%的被访者认为家长或其他亲戚长辈打小孩属于家暴行为。说明对未成年子女的家暴,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如此语境下,一名父亲向前妻炫耀虐待女儿,女儿遍体鳞伤,不仅让公众激愤,更令反家暴法蒙羞。

事实上,家长虐待孩子,是对孩子人格尊严的极不尊重,使他们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模仿性强,可塑性也比较强,更容易形成不良的习惯。这时候,家长要采取循循诱导的教育方式,要依赖于学校和社会的齐抓共管,共同帮助未成年人慢慢改掉不良习惯。如果采取打骂等“激进”的管教方法,非但达不到让孩子改掉恶习的目的,反而会对孩子未来的发展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

问题是,对于虐待孩子这种常见的家暴行为,执法部门显得很无奈,过去仅停留在这种做法是否妥当、是否值得效仿的讨论和争议的层面上。比如,之前发生的“虎妈”“狼爸”等事件,人们只关注该不该学他们,而忽略了他们的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的伤害,更没有考虑到拿法律的标尺去衡量。

可见,父亲炫耀虐女,值得当今社会反思。当父母的“狼性”挣脱亲情的束缚,当家庭教育开始蔑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权利时,敬畏法律,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显得尤为迫切。因此,应提高反家暴法的执行力。对于虐待孩子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不管后果轻重,都应该“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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