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三拳”永留人间
微声音
“高考日不准请假” 有些过了
交通文明理应有“我是党员”
“直播吃灯泡” 是一种恶意炒作
3上一篇 2016年6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直播吃灯泡” 是一种恶意炒作

 

□ 汪昌莲

近日,据多位网友爆料,一位网名为“吃货&凤姐”的大妈在视频软件上直播吃各种奇怪东西,一些网友怀疑大妈做出这种怪异行为因被人控制。3日,河北省邯郸警方发布了关于此事的初步调查结果,“食用奇特物品”的视频是母子二人通过“快手”直播平台共同策划的,目的是为了吸引网民关注。(6月4日《北京青年报》)

仅仅为了吸引网民关注,一对母子居然在网上自编自演了一场“大妈直播吃灯泡”的恶作剧,可见,当今的一些网友,就是这么任性。然而,任性不能没有底线,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有限的警力和爱心资源,而且欺骗了网民乃至社会。换言之,在网上“直播吃灯泡”,无论是网友个人的“策划”,还是网络直播平台的“创意”,均是一种恶意炒作行为。

时下,随着网络媒体的普及,炒作的阵营已经转移,网络成了草根群体的舞台,也成了炒作者的天堂。网络炒作有低门槛和高效率的特点,借助电脑和网络传播可以瞬间传遍天下,凝聚起超高的人气。问题是,网络炒作良莠不齐,一些恶意的炒作,既另类又反常,违背了社会道德,挑战了法律尺度和社会秩序。比如,制造虚假的“直播吃灯泡”事件,本身就与当今诚信社会格格不入,轻则违背了信息真实原则,损害了公共道德,重则涉嫌违法。

可见,“直播吃灯泡”事件,值得有关部门反思。首先,应给各类网络炒作设定一个边界,什么该炒作,什么不该炒作,即使没有明文规定,也要有一个起码的道德准则。网络等媒体工作者,需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应该始终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将高尚的道德情操内化为职业精神。

更重要的是,应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并加以政策和法规的引导,提高政府对于虚假、低俗炒作和网络信息的技术制约与实质监控。对于恶意炒作“直播吃灯泡”等,不能止于真相与否的猜测和追问,也不能止于道德评判,应给予相关网站及当事人相应的处罚,承担违法成本。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