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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天”被罚是一次普法

□ 朱丹
 

最近,叶先生的网店因某款商品打了半年的“最后一天”促销,被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5万元罚款。监管部门称,网店做法属虚假宣传,有误导消费者嫌疑。(6月2日《福建日报》)

因为每天都宣称“最后一天”,这家商店被处于1.5万元罚款,这样的结果实在令人始料未及,这样的处罚不仅是一次深刻的警示,也是一次现实的普法。

这种现象并不鲜见,生活中,我们总能看到一些商家在促销中宣称“最后一天”“赔本甩卖”这样的广告,可是事实上,这样的促销并非最后一天,也不是赔本甩卖,而是商家用来促销的一种手段,很多时候,那些宣称最后一天的商家,第二天、第三天甚至此后的很多天都会存在,而且每天都在宣称“最后一天”。这家被处罚的商家就是这样,宣称最后一天,可是这“最后一天”却持续了半年之久,这显然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也是一种不诚信的经营,涉嫌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被处罚也是咎由自取。

那么商家为何要采用这种促销手段呢?说到底,还是出于利益的考量,宣称“最后一天”,无疑能激发公众的消费紧迫感,吸引消费,给消费者造成“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过了这村没这店”的错觉,认为错过了这“最后一天”,就失去了消费的机会,这就导致一些消费者扎堆消费、急切消费,造成一些商店顾客云集,这显然是对商家有益的。可是很多时候,这种“最后一天”只是商家的一个谎言,一些消费者在消费后,发现“最后一天”并非最后一天,而是层出不穷的,这种虚假宣传更像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和愚弄。

如今,对声称“最后一天”的商家进行处罚,无疑迈出了法治化的一步,不仅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也是对商家的警示,更是一次现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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