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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5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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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情侣裸照” 不能光吐道德口水

□和法堡
 

近日,有多张疑似一对情侣的男女在云南省大理人民路等地拍摄的大尺度照片在网上引起关注。照片中,两人赤裸,并配合多个挑逗性动作,让人无法直视。对此,大理警方已介入调查,事件调查情况将通过大理警方微博、微信及时向社会公布。(5月26日《新京报》)

面对拍摄裸照在先、网络疯传裸照在后的奇葩糗事,公众当然想问,这“很黄很暴力”的情侣裸照背后,到底是为了“炫爱”还是为了“艺术创作”?或者是进行某种商业化炒作?然而,无论出于怎样的拍摄动机,这种以耻为荣、公然违背社会道德的情侣裸照肯定会遭人唾弃。

的确,在一个讲求文明、崇尚道德的社会里,在公共场所拍摄裸照的野蛮行为,既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肆意践踏,又是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尤其是将裸照上传到网上后,更是污染了大众眼球,特别是对青少年容易造成精神毒害。

毋庸讳言,对于为了满足个人精神畸形需求、伤风败俗的情侣裸照,我们不能光吐道德口水,谴责几句就了事,而更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绝对不能容忍之。况且,惩治在公共场合拍摄裸照或以艺术之名行淫秽之实的行为,本有法可依。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将裸照上传网络,也将受到刑事处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遗憾的是,这样的法规在现实中却形同虚设,并没有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唯有高举法律利剑,对“裸照门”发现一起,依法严惩一起,才有可能遏制不良风气抬头,营造阳光健康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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