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要炸!今天被公司莫名其妙怒罚了200块,问行政才知道,竟然是因为上!厕!所!超!时! 5月25日上午9点半,网友“一枚稳重的西红柿”通过微博发布了一则消息。(5月25日《华西都市报》)
如厕时间难以预料,有人时间长,有人时间短,推迟不得,提前不了,尤其是遇到便秘更是控制不住。硬定员工如厕时间太过奇葩,既不道德也不人性。
公司制定此规定说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限定员工如厕就能省出时间,能提高效率?个人的生理问题没有解决好,怎么有心思专心致志投入工作和生产,此种限定只会多些怨气。
诚然,公司管理有自己的自量权,但不能随心所欲,想定就定,想罚就罚,应与法律与法规相符,以保证员工的基本权利。假如要防止以如厕为名撤离岗位,完全可以采取另一种管理方式,实行进出厂登记,或者采取监控等方式,而不应与正常如厕挂钩。
《劳动法》已经实行多年,可是类似如厕罚款的事例并不新鲜,企业对员工如厕如此的苛刻,说明《劳动法》执行力还存有折扣,究其原因,有用人单位的独断,也有监管部门不到位的因素,为了地方的利益,对一些企业睁个眼闭个眼;即使是发现处理,也是轻轻地放下,只要闹出大动静,要么只是撤销违法规定,要么就是稍微罚点款了事,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人的胡来。
限定员工如厕,对超时者进行罚款,把员工列为另类,是一种严重的歧视行为,也是对相关法律的一种挑衅,对于此种严重损害员工权益的做法,劳动监管部门不能听之任之,应快速介入,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