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5月20日,全椒县法院对该县检察院提起申请的精神病人李某某严重危害社会案件,依法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
据悉,李某某具有长期精神分裂症病史。2016年1月30日晚,李某某从家中携带一把菜刀,行至全椒县襄河镇椒陵大道安徽农金银行附近时,见赵某某一人步行回家,即持刀向赵某某头部、手上连砍十余刀,后因有群众路过制止,李某某离开现场。不久,李某某再次持刀来到现场时被接到群众报警赶来的民警抓获。经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某为精神分裂症者,无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指定代理人证实,李某某有近20年的精神病史,发病期间时常出现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