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最高罚款5万元。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日前从合肥市法制办了解到,《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见。6月13日前,市民可登录“合肥市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通过网络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已建住宅水表出户应用户自愿
在草案中,合肥市鼓励新建居民小区将二次供水设施交给供水企业统建统管。此外,新建住宅实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已建住宅遵循自愿原则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到户。
二次供水设施每季至少消毒一次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当取得卫生许可。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
停水超24小时,要应急供水
草案提出,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提前24小时将停水原因、时间及恢复供水时间等通知用户。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