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小芳(化名)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必须到与校方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实习,否则无法取得毕业证。“主要是我们这一届的实习期突然从半年延长到一年了,我觉得太长了,很不合理。”(5月4日《福州日报》)
实习,顾名思义就是在实践中学习。实习是大学生在即将工作前的一个培训阶段。通过实习,大学生获得工作经验,使他们能够将课堂上学到的知识与管理实践结合起来。因此,实习对大学生意义重大,可以说是他们毕业前的“必修课”。然而,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强制学生到合作企业实习一年,并拿毕业证相要挟,这种弃学业、重实习的做法,无疑是教育方式的本末倒置。
问题是,所谓的实习,就是将大学生安排到企业生产车间,充当一线操作工,工作内容和劳动强度,与企业一线员工没有什么区别。要说区别,就是大学生劳动没有报酬或低报酬。可见,与其说是学校安排大学生实习,不如说是企业在使用无酬或低酬的廉价劳动力,以解“用工荒”的燃眉之急。
事实上,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陷入“用工荒”困境,早有所闻。如此窘境之下,在校学生这个庞大的劳动力群体,自然成为企业追逐的目标。特别是,为合作企业提供“学生工”,学校可从中获利,受利益驱动,学校与企业一拍即合,合演了一个利益共享的“双簧”:明修学生“实习”栈道,暗渡化解“用工荒”的陈仓。
然而,企业廉价使用“学生工”是否合法,暂且不论;用“学生工”化解“用工荒”,其本身就背离了学生实习及职业教育的初衷。教育部门应防止职业教育跑偏了题,演变成“学生工”现象,沦为企业化解“用工荒”的一种手段,损害学生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