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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续期之惑需依法“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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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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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续期之惑需依法“正解”

□ 汪昌莲
 

这几天,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温州市国土局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4月18日《北京晨报》)

购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然而,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两者发生了“冲突”。

即使在两者发生了“冲突”时,作为上位法的物权法,大于条例,但“自动续期”是免费续期,还是缴费续期,“续期费”是多少,物权法并未给出规定,这也直接引发了温州土地续期的争议,同时造成各地不得不使出“自选动作”。土地政策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不断出台的,但从这几年对私有财产保护和物权法出台的力度来看,国家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正在不断完善中。因此,对于土地证续期是否缴费等问题,有关部门不能止于释疑,应依法“正解”。在无法彻底改变目前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产权归属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应该对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及续期问题,进行统一规范,让房屋产权期限不再成为老百姓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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