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前,中山大学附属东华医院官网上的一则消息透露了该院人事变动的情况:中山市卫生计生局原副局长潘伟彪教授正式以该院院长的身份亮相。从今年1月初开始疯传的“卫计局副局长辞职下海”一事,至此尘埃落定。不到50岁的潘伟彪曾被认为是学者型官员,对“下海”原因他未接受记者采访。(4月6日《广州日报》)
应该说,官员“下海”,首先利大于弊。只有双向交流,社会人才流动才会更加自由,人们才可以从崇拜权力的“官本位”中跳出来。然而,中山市卫生计生局原副局长潘伟彪辞职“下海”,担任本市一家民营医院院长,让人心生疑虑,不得不关注由此衍生出来的诸多弊端,如官员违规“下海”、利用官场人脉关系进行反向“勾肩搭背”,等等。
《公务员法》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可见,官员“下海”,首先必须符合此规定。否则,便存在反向“勾肩搭背”之嫌。再看潘伟彪“下海”,显然违反了此规定,其合法性值得考量。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柴效武曾在《人民论坛》杂志上撰文称,有些官员在离任之后,虽然手中权力大大减弱,但仍然能利用其在任时结交的各种关系,把握好其在任时的“感情投资”,在离任后一并收获。正因为如此,柴效武教授提醒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谨防出现权力“旋转门”。
可见,官员“下海”,应规避权力“旋转门”。换言之,官员“下海”,更应规避反向“勾肩搭背”。一方面,官员“下海”后,应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自觉与原工作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保持适当距离,因为“距离产生美”。另一方面,在职官员,应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对企业和商人多服务、少干预。特别是,应完善权力监督体系,用制度监督和约束“政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