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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老总自导自演 千万国资“装入”私人口袋
用200万元劝退两竞拍者,操纵国有资产拍卖
□ 记者 雷强
 

“张三”参加拍卖会竞拍成功后,成交人却变成“李四”。六安一家拍卖公司老总先用200万元“补偿金”劝退竞拍者,后又伪造拍卖材料,几经倒手后,将千万元国有资产“装入”自己的口袋。日前,在这名老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六安市中级法院也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拍卖行为无效。

拍卖公司老总200万劝退竞拍者

据法院查明,成为拍卖公司眼中“唐僧肉”的国有资产,是六安市轻工业供销公司的一处房产。

2013年12月,六安市轻工业供销公司进行改制。2014年3月,六安市金安区国资办批复同意对该公司资产进行处分。该公司拥有位于六安市皖西路仙安商贸城一处商业经营用房,该房在改制中欲予拍卖。

2014年3月18日,轻工业供销公司与六安某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约定由该拍卖公司对房产拍卖。拍卖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觉得该房升值空间大,便存私心想自己将房子买下来。姚某遂找到殷某某要求合买,要殷某某到现场参加竞买。拍卖会召开前,姚某得知真正报名参加竞买的有两人:一个叫李某,另一个是租用被拍卖房屋经营珠宝的葛某某。拍卖前一天,姚某通过殷某某向葛某某支付150万,同时承诺三年房租不变;向李某支付了50万,让这两人退出了竞买。

“张三”竞拍成功“李四”签字

由于有了先前的约定和200万元的“补偿金”,接下来的拍卖也就完全在姚某的掌控之中。2014年4月15日,拍卖会召开,除了到场的葛某某叔叔葛某象征性地举了一下牌外,其余的均未举牌。最终持78号牌的殷某某以2000万元的叫价竞买成功。

拍卖结束后,因姚某和殷某某均没有支付拍卖价的足够资金,姚某便找到了张某某,提出和张某某共同购买,分享利润,姚某负责办手续,张某某负责筹资。姚某拿出《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拍卖登记材料,张某某分别在“竞买人”栏和“买受人”栏签字。

由于张某某未能及时筹到足够资金,便向姚某提出先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再抵押筹资。随后姚某伪造办理过户需要的必需材料,并找了陆某某作委托人出面办理。2014年5月29日,六安市皖西路仙安商贸城G1号楼4、5铺变更登记到张某某名下。其后,张某某又将该房产分户成四本产权证。

自此,因违法操作、恶意串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一桩国有资产就这样成为了他人的私有资产。

检察院介入支持起诉讨回国资

2015年2月,六安金安区检察院根据线索得知,姚某涉嫌挪用拍卖行巨额资金,其中涉及辖区内一家国有企业数百万元拍卖款。该院分析认为,这里面可能存在渎职行为,遂决定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过进一步追查,姚某伙同他人违规侵吞国有资产的案情浮出了水面。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检察院建议轻工业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拍卖无效。轻工业公司遂申请该院支持起诉,并申请调取拍卖公司违法拍卖以及和张某恶意串通的相关证据。此案一审开庭时,金安区检察院派员到庭支持起诉,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并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一审法院判决采纳了该院意见。

一审后,张某不服,向六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经六安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该拍卖公司拍卖轻工业公司资产的行为无效,并判赔偿因违法拍卖行为造成的损失465万元。同时,判决张某返还未出售的两处房产,并赔偿轻工业公司因违法出卖行为造成的损失23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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