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爱情鹅” 更要关心眼前人
非常道
“民告官不见官” 折射权力傲慢
微声音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2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民告官不见官” 折射权力傲慢

□汪昌莲
 

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陕西省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2月17日《华商报》)

在这起“民告官”的土地纠纷行政案件中,作为被告方的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属于典型的“民告官、不见官”。特别是,法院作出判决后,华阴市政府拒绝履行,凸显出了权力的霸道和傲慢,存在藐视法律、漠视群众之嫌。然而,政府到庭应诉行政案,是履行法律义务的必然要求。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此有了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首先必须承认,这起“民告官”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七旬老农妇就土地所有权进行维权,并起诉市政府,将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交给法律去裁决,显然是一种理性选择。事实上,法律裁决比行政调解更公正、更有强制性,也更有执行力。更何况,对于这起土地所有权纠纷,即便是行政调解有了结果,也难以保证是一个公正的标准答案。可见,民告官,官应诉,是必不可少的法律程序。

然而,土地纠纷交给法律裁决,并非意味着百分之百公正。在这起“民告官”案件中,华阴市政府作为被告,抱着强硬的“三不”态度:不应诉、不出庭、不履行,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事实上,市政府不是普通群众被告,应当积极主动参与行政诉讼,而不是置之不理;应带头普法,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摒弃官僚意识和惯性思维。

从这起“民告官”案件中可以看出,告赢了也执行不了,是“民告官”又一难点所在。为破解“执行难”症结,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社会影响恶劣的,可对相关负责人予以拘留。然而,有了“拘留负责人”规定,并不代表一切办事程序都会规范,公权践踏私权的官场乱象就可以终结,公众的合法权益就能够得到根本保障。因此,只有将权力关进法律“笼子”,建立和完善权力制约机制,规避以权代法、权大于法之类的行政乱作为,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民告官”执行难的事件发生。可见,本案将是检验司法公正的一张试纸,其结果如何,人们将拭目以待。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