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治“年关焦虑症”须服“平心静气丸”
救护车应统一纳入免费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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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应统一纳入免费通行

□ 王军荣
 

2月1日晚,四川自贡荣县华康医院一名70多岁患者急需转院,医院随即派出救护车将患者送往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时,救护车驾驶员和高速路收费员因为该不该交13元的高速路过路费起了分歧,造成载着病重患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7分钟,并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拥堵。最终,在救护车缴费后才驶离收费站。(2月3日《华西都市报》)

患者的生命比什么都更宝贵,急救车应该争分夺秒地将患者平安送到目的地医院。为了区区13元,急救车司机竟然和收费站人员“理论”长达7分钟,最后是在交费之后才放行,幸亏没有出现意外,但急救车司机停车理论的行为违背了救死扶伤的医疗精神,是严重的失职行为,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不过,也引出一个现实问题,急救车通过高速该不该免费?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6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120”急救车并不在其列,因此,“免费”一说尚无法律依据。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由于急救车的“特殊性”,结果导致各地执行不一,甚至还出现了同一条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标准不同的情况。一些地方有业务的急救车一律免费;一些地方急救车拉着病人行经高速公路时免费,行经高速公路去接病人时收费;一些地方任何情况下急救车都免费。但基本上,急救车到高速公路上抢救因车祸伤亡人员都是免费的。因为执行标准不统一,就出现了急救车司机的理解偏差,误认为急救车通行高速路就要免费。其实,早在2003年,黑龙江省就发布了《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一律免征车辆通行费。只可惜这只是地方性规定。

救人是需要争分夺秒的,收费,虽然差的是钱,但多出的是时间,是多一分生命保障,从保护生命安全的角度考虑,急救车通行高速路应免费,这需要职能部门作统一规定,现在是没有法律依据,但可以通过增加法律条款或是以“通知”的形式发布,对急救车通行高速路实行全国统一免费,如此规定,就既避免了争议,又能够切实保障抢救的时间。急救车免费通行高速,所损失的钱有限,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却是尊重生命之举,而受益者则是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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