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中了26万元的大奖却兑现不了,一女子很生气,直接将对方公司告上江西南昌西湖区法院。然而,让该女子没想到的是,法院却没有支持她的诉请。法院给出的答案是: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家这一违法有奖销售行为,将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罚。(1月31日《江南都市报》)
某实业公司在其官网上开启周年幸运大抽奖活动,2015年3月,王女士抽中的奖品为26万元支票一张。随后,王女士找到该公司要求兑奖,却被拒绝。无奈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给付奖金26万元。但南昌西湖区法院审理后,认定该有奖销售活动奖额过大,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该抽奖活动无效,并据此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类似的案例早就发生过,早在4年前,深圳法院审理过一起开发商促销楼盘拒绝兑奖案件,最终法院认定开发商败诉。商家违法促销,大幅提升奖金额度,以此吸引消费者,事后却不兑现承诺,实际上构成了一种欺骗行为,况且违法的是商家,公安和工商等部门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所以错在商家以及监管部门,不在作为消费者的王女士。为什么在商家违法促销时,监管部门不及早予以制止,而让广大消费者上当受骗?如果监管部门及早制止了商家的违法行为,人们还会上当受骗吗?尽管我们国家并没有判例制度,但同样是商家违法,为什么深圳的法院却判决商家败诉,商家必须兑现承诺,而江西南昌的法院却判商家胜诉,不必兑现早前的承诺?法院如此判决,岂不是要支持商家欺骗消费者,支持商家不讲诚信?
本来我们这个社会,诚信就是稀有资源,诚信经不起伤害,非常需要法律的保护。但面对商家的欺骗行为,法院和法官反而支持商家不讲诚信,诚信社会如何能建立?南京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老人”,让全社会都不敢扶老人,实际上就是支持不讲诚信的老人讹诈扶人者,注定要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而南昌这名法官支持商家不守诚信,就是在保护商家的欺骗行为,在破坏社会诚信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