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的统计显示,2015年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10件,其中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有242件。而2014年全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统中,告市政府的案件仅为13件,案件数增长了18倍。对此,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表示,这一现象说明,立案登记制的确立保护了百姓起诉政府的权利,市民对政府的起诉需求大量增加。不过,记者了解到,根据上海三中院提供的数据,市政府的败诉率为零。(1月18日《京华时报》)
“胜败乃兵家常事”,在民告官这件事情上,当然不必非要民胜官败,才算公平。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官民平等,既包含了官不能用权来压民之意,同时也意味着民不必非要告赢官才算尊重民意和权利。
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一年当了242回被告的市政府,败诉率却为零,倒也不必过于纠结于官方的完胜。判决市政府是否败诉,要看法律依据和事实。假如司法程序秉承了公正与独立的原则,判决的结果当然应受到认同。
客观而言,当下的司法体系,民能告官,而且官越来越多地当上了被告,的确已经是个进步。至少,从名义上来看,民已经和官平起平坐,并不低“官”一等。不过,“民告官”案胜诉率为零,告官的民屡屡铩羽而归,坐在被告席上的官反成常胜将军,甚至很多情形下,被告连出庭都懒得出,胜负如此悬殊,态度如此迥异,所谓“民告官”的法律意义上的平等,的确仍显徒具虚名。
事实上,对于民而言,假如没有太大的冤屈,告官这事儿恐怕不会被当作吃家常便饭那样去随便尝试。即便“告官”或许会缘于误会,甚至难免有情绪化的成分,但相比执掌权力的官,民的力量实在是相当薄弱,甚至可以说根本不是对手,官权对于民权与民利的倾轧,倒是不经意间常有的事。
民告官当然不必追求“每告必赢”,但被告的政府反成完胜将军、东方不败,恐怕也难言正常。不仅如此,“官”成为常胜将军的背后,是否存在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也并非毫无根据的妄自揣测,而恰恰是合理的追问。无论如何,假如“民告官”的权利仅仅存在于表面形式之上,本质上却依旧官权难撼,“官”甚至以权力侵入司法的方式屡战屡胜的话,倒是愈发凸显官民不平等以及司法独立性的尴尬。政府“败诉率为零”,究竟谁“输”了,倒是更需要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