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奖励优待政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立法精神,兼顾了条例的操作性和实用性……”。1月14日下午,就修正案(草案)中一些关键修改,以及市民关注的终身只要1个孩子的夫妻,政策如何等焦点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于德志在会上也给出了解答。
取消与全面二孩政策不符的奖励
市场星报记者: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奖励优待政策有何变化?
于德志: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享受的奖励和优待不变。取消的是与全面二孩政策不符的奖励措施。删去了给予放弃再生育夫妻奖励的规定。
产假延长60天体现立法导向
市场星报记者: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基础上,产假延长60天,是处于何种考虑?
于德志:将条例规定的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各延长30天,合并转换为延长产假60天,保留了原来男方护理假的规定,并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既维护生育一孩夫妻的现实利益,也体现了提倡生育二孩的立法导向。
三情况可生“三孩”
市场星报记者:修正案(草案)中,规定了三种情况可申请再生育,分哪3种情形?
于德志:规定了可以申请再生育的3种情形。经了解各省市正在进行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改情况,第一种的再婚家庭再生育情形,各省市均有规定;第二种的再婚家庭再生育情形,在国家卫计委推荐方案基础上,我省做了相比较而言较为严格的规定;第三种的病残儿家庭再生育情形,各省市也都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