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年逾八旬老人李大爷搭乘公交车,在下车时不慎摔倒受伤。老人起诉至马鞍山雨山区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6万余元。
2015年7月17日,李大爷乘坐公交车行驶至马鞍山市湖西南路一站台准备下车,在下车过程中不慎从车内摔倒至马路上,李大爷立即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李大爷左髋臼骨折后至左下肢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九级伤残。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驾驶员是在车辆未完全停稳前打开车门,但李大爷下车时车辆速度显示已为零,遂对于李大爷摔倒的具体原因无法查证。李大爷家人多次找公交公司索赔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近日,案件经法官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公交公司赔偿李大爷各项损失共计3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