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副厅级干部,申请享受与此级别对应的营养餐”,“一些服刑人员,入狱前曾经是上下级关系,到监狱后,‘领导’还在指使‘下属’干这干那,如要求交换床位等”,针对一些贪官入狱服刑后的“官本位”思想,中纪委日前发文进行了批评。(12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索要与“副厅级干部”级别“对应的营养餐”,继续以“领导”身份指使“下属”干这干那……这样一些贪官入狱后仍继续大耍“官威”的“官本位”做派,无疑非常荒诞可笑。众所周知,依据相关党纪政纪,落马后入狱服刑的贪官,“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都是“标配”的纪律处分。也就是说,一旦入狱服刑,贪官就早已不具有“党员领导干部”身份,更遑论“官位”“级别”了。
不过进一步深入剖析,一些贪官的“官本位”思想惯性之所以显得如此冥顽强烈、深入骨髓,除了其自身主观上的原因,一些在现实中能为这种“官本位”思想的滋生提供土壤和环境的客观背景,恐怕同样也值得检讨反思。毋庸讳言,在现实生活中,作为思想观念的“官本位”,并不可能是凭空产生的,而总是在相应的“官本位”现实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如所谓的“出行有人陪、手包有人提,车门有人开、口杯有人递,拍板一句话、签字一支笔”……
因此,要想彻底祛除一些入狱贪官的“官本位”思想和做派,一方面固然要强化贪官的思想改造,“改造主观世界,走出思想误区”;另一方面,也要同时在客观现实层面,不断消除易于滋生“官本位”思想的现实土壤和环境,使这些贪官早在落马入狱之前,就无需也不能诸如“出行有人陪、手包有人提”这类过于凸显官位、崇尚权力的“官本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