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审议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针对目前消费者投诉热点、难点,经过前期调研,省人大财经委向大会提交了该条例修订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建议新增旅游行业、医疗服务行业、快递行业、养老服务机构等经营者的行为规范内容。
建议新增一【旅游】: 安排购物,合同中需明示地点、次数
“从事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旅游线路和景点、价格、日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违约责任等事项。安排旅游购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示购物地点、次数、时间”。审查意见报告中建议,经营者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具备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条件、服务设备和必要的救护设施,并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经营者擅自增加游览景点或者提高食宿、交通工具标准的,由经营者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擅自减少游览景点或者降低食宿、交通工具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建议增加:“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消费者消费”。
建议新增二【医疗】:禁止用药、检查与医务人员利益挂钩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法维护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中的知情权、隐私权,为患者查阅、复印处方笺、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检查报告、手术以及麻醉记录单等资料提供方便”。记者在审查意见报告中看到,建议新增:“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让患者知情或者患者因故无法行使知情权的,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亲属行使该权利。未经患者或者其亲属同意,医疗机构不得公开患者病情”。
对于一些医疗机构乱开药、多开药等情况,报告中也建议增加条文规范。其中,建议:“医疗机构应当科学用药,合理安排必要的医疗检查项目,并按照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计价项目、收费清单,并出具收费凭证,不得将其用药量、检查项目与医务人员的利益挂钩,增加患者经济负担。违反规定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患者”。
建议新增三【快递】:涉及损失赔偿的,快递运单上醒目列出
“提供快递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经营者与用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报告建议,对免除或者限制经营者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而由快递服务经营者造成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应按消费者实际损失赔偿,快递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另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建议新增四【养老】:老年人突发疾病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
“从事养老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报告建议,养老机构的经营者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此外,建议增加:“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通知代理人或者经常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对于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