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男子以空壳公司为饵,以高额回报为幌子,诱骗公众进行投资。昨日上午,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集资诈骗案。
杨某,27岁,河南人。2014年9月19日,他成立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次日,他接手安徽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于10月正式对外营业。营业期间,杨某雇佣数名业务人员,通过在公共场合散发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公众向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投资。
据公诉机关查明,为蒙骗他人,杨某不仅将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还以该公司伪造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抵押协议书等资料骗取投资人信任。
2014年12月17日,杨某在老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统计,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共有45人受骗,扣除已支付利息5万余元,杨某诈骗金额达240余万元。
昨日庭审中,杨某供认犯罪所得款并未用于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发展,辩称自己并非主谋,并声称对于非法所得的去向不知情。此案并未当庭宣判。